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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牡丹江市面积40435平方千米,人口271万(2003年)。

  市人民政府驻爱民区。邮编:157000。代码:231000。区号:0453。


行政区划

  全市辖4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2个县。

  牡丹江市  面积40435平方千米,人口271万(2004年)。
  爱民区   面积 359平方千米,人口23万。邮政编码157009。
  东安区   面积 566平方千米,人口18万。邮政编码157000。
  阳明区   面积 358平方千米,人口16万。邮政编码157013。
  西安区   面积 325平方千米,人口21万。邮政编码157000。
  穆棱市   面积6094平方千米,人口33万。邮政编码157500。市人民政府驻八面通镇。
  绥芬河市  面积 427平方千米,人口 6万。邮政编码157300。市人民政府驻绥芬河镇。
  海林市   面积9877平方千米,人口44万。邮政编码157100。市人民政府驻海林镇。
  宁安市   面积7870平方千米,人口44万。邮政编码157400。市人民政府驻宁安镇。
  东宁县   面积7368平方千米,人口21万。邮政编码157200。县人民政府驻东宁镇。
  林口县   面积7191平方千米,人口45万。邮政编码157600。县人民政府驻林口镇。

历史沿革

  牡丹江地名是以牡丹江河流而得名。牡丹江在唐代称忽汗河(一作忽汗水);金代称呼里改江(一作骨乌里改江);元代称忽尔哈河;明代称胡里改江(又称呼拉哈河、虎尔哈河、胡尔哈河、呼尔哈河、火儿哈河);清民称虎尔哈或牡丹江。上述出现的名称,大都为音似字异,均为满语“湾曲”的意思(另一种解释为“响水”)。牡丹江河流蜿蜒曲折,流淌于老爷岭的群山之中,故名为牡丹江,含有湾曲的江水之意。最早为站名,后建置市制时取其为地名。

  牡丹江市设置较晚。古时沿革不详。最早可追朔到铺设东清铁路时期,当时曾经在东部线(即当时的滨绥线)、牡丹江两岸设置了驿站,名为牡丹江驿。但在同时铺设的图佳线上亦新设置了一个牡丹江驿(别称宁北),故将滨绥线牡丹江驿称为南牡丹江驿。到了康德四年(1937年)在实行第二次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中,设置了牡丹江市,并在原十四省的基础上,增设了牡丹江省、通化省。牡丹江市为牡丹江省省公署所在地。康德十年(1943年)十月设置了东满总省(包括牡丹江、东安、间岛)和兴安总省(包括兴安东、西、南、北四省),东满总省公署驻牡丹江市。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废除伪省制,划东北为九省。牡丹江市划属松江省所辖,仍为省会所在地。全国解放后,划东北为三省,此市又划归黑龙江省所辖。

  1956年设牡丹江专区,专署驻牡丹江市。原由省直辖的林口、密山、虎林、穆棱(驻八面通镇)、东宁、宁安、尚志、延寿、方正等9县划归牡丹江专区。海林县撤销,并入牡丹江市和林口、宁安2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牡丹江、鸡西2市划归牡丹江专署领导。辖2市、9县。
  1960年撤销虎林县和原属合江专区的饶河县,合并设立虎饶县(驻原虎林县城)。将宁安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
  1962年恢复海林县(驻海林镇)。宁安县仍划归牡丹江专署领导。
  1964年以密山县和鸡西市各一部分地区设鸡东县(驻鸡东镇)。撤销虎饶县。牡丹江专区辖2市、10县。
  1966年牡丹江、鸡西2市改由省直辖。1967年牡丹江市划归牡丹江专署领导。
  1970年牡丹江专区改称牡丹江地区。辖尚志、方正、延寿3县划归松花江地区,原属合江地区的虎林县划入牡丹江地区。辖1市、8县。
  1975年以原东宁县绥芬河镇设立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地区领导。牡丹江地区辖牡丹江、绥芬河2市及林口、东宁、鸡东、穆棱(驻八面通镇)、密山、宁安、虎林、海林等8县。

  1980年4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牡丹江市阳明区。同年,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牡丹江市先锋区更名为西安区、东风区更名为东安区。
  1983年9月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牡丹江地区。牡丹江市升格为地级市。将鸡东县划归鸡西市管辖;将海林、林口、宁安、穆林、东宁、虎林、密山七县划归牡丹江市管辖;绥芬河市由黑龙江省直辖。1983年10月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市代管。

  1986年7月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85号)设立镜泊湖市(县级),市政府驻渤海镇,以原宁安县的镜泊、杏山2乡,沙兰镇山区(小北湖林场、尔站林场)、以及渤海镇的8个村和1个街道办事处为镜泊湖市的行政区域。
  1987年11月27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7]183号)撤销镜泊湖市,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宁安县。
  1992年7月28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2]90号)撤销海林县,设立海林市。
  1993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将牡丹江市的虎林县划归鸡西市管辖。
  1993年2月12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3]9号)撤销宁安县,设立宁安市。
  1995年3月7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5]18号)撤销穆棱县,设立穆棱市。
  1997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7]90号),撤销牡丹江市郊区。将原郊区的兴隆镇、东村乡划归东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温春镇、沿江乡划归西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铁岭镇、桦林镇划归阳明区管辖;将原郊区的北安乡、三道乡划归爱民区管辖。

  2000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牡丹江市总人口2684495人。其中:东安区 185506人、阳明区 163290人、爱民区 271779人、西安区 186619人、东宁县 207012人、林口县 418136人、绥芬河市 69052人、海林市 435677人、宁安市 437328人、穆棱市 310096人。

  2007年7月11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牡丹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黑民区[2007]77号):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将穆棱市所辖的磨刀石镇整建制划归牡丹江市阳明区管辖。

  牡丹江市,因江得名。牡丹江系满语“牡丹乌拉”转译而来,意为“弯曲的江”。周为肃慎地,汉晋属挹娄,南北朝属勿吉,隋属靺鞨,唐属渤海国,金属胡里改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代属宁古塔将军辖区,今郊区乜河村(古称尼叶赫)是宁古塔通往三姓的重要驿站。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修筑中东铁路建火车站,因车站南临牡丹江,遂取名“牡丹江站”。清末添设民官后,隶属宁安府管辖。中华民国成立以后,隶属宁安县管辖。1920年以后,在牡丹江车站周围丈放街基,人口不断增加,店铺日益兴起,逐渐形成集镇。东北沦陷后,1936年12月,图们江至佳木斯铁路全线通车后,牡丹江新站(今牡丹江站)落成,成为贯穿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1937年6月27日,伪满决定,增设牡丹江省;同时设置牡丹江市,从7月1日开始执行。在伪牡丹江省公署内设立牡丹江市政筹备处,同年12月1日,成立伪牡丹江市公署,隶属牡丹江省管辖。1943年10月后,相继为东满总省和东满省省会。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同年10月中旬,中共中央东北局派干部到达牡丹江,建立了牡丹江市民主政府。1946年4月10日,绥宁省首届临时参议会决定,创建绥宁省,牡丹江市隶属绥宁省管辖,并为绥宁省省会。同年10月8日,撤销绥宁省,牡丹江市隶属牡丹江专区管辖。1947年8月20日,设置牡丹江省,牡丹江市隶属牡丹江省管辖。1948年7月9日,撤销牡丹江省,将牡丹江市划归松江省管辖。1949年12月,将牡丹江市郊区部分村屯分别划归海林、穆棱两县,全市总面积由1083.5平方千米减少到750平方千米。1951年底,全市总人口11.3万人,分设4个市辖区,为丁等市。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将原海林县兴隆区的江南、乜河、下乜河、兴隆、海浪和柴河区的桦林、工农、互利、铁岭等9个村划归牡丹江市管辖。全市管辖范围恢复到1945年10月的原状。1956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人口在20万以下的市一般不设市辖区的规定,撤销了4个市辖区,改设6个街道办事处。1958年1月,全市总人口已超过20万人,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6个街道办事处,设立爱民、东安、西安3个市区和1个郊区。同年8月,将牡丹江市划归牡丹江专区管辖;10月,将宁安县温春公社划归牡丹江市管辖,全市总面积达到1400平方千米,总人口达到23.8万人。1960年4月5日,将牡丹江专区的宁安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1962年9月22日又将宁安县划回牡丹江专区管辖。1966年2月8日,将牡丹江市改由省直辖,1968年2月又改由牡丹江地区管辖。1970年10月,设置阳明区。1983年9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市带县试点,撤销牡丹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原牡丹江地区的宁安、海林、密山、林口、穆棱、东宁、虎林7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同年10月18日,省政府决定,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市代管。1988年后,密山、海林两县先后撤县设市,改由牡丹江市代管。1992年10月,省政府决定,密山市改由鸡西市代管。至此,牡丹江市共辖5个区,领导5个县,代管两个市。 1992年,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张广才岭和老爷岭之间,市区濒临牡丹江,是黑龙江省东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东邻穆棱县,南界宁安县,西、北与海林市毗连,东北与林口县接壤。全市总面积1400平方千米,其中城区面积50余平方千米。全市共辖爱民、东安、西安、阳明、郊区5个区。1992年末,全市(不含市辖县,下同)总人口71.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8.7万人;朝鲜、满、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9.3%。市政府驻地爱民区。
牡丹江地区  1956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在省境东南部设立牡丹江专区,将原由省直辖的宁安、林口、鸡西、密山、虎林、穆棱、东宁、尚志、延寿、方正10县划归牡丹江专区管辖。牡丹江专员公署驻牡丹江市。同年12月,撤销鸡西县,设置鸡西市,由省直辖。1958年8月,将省直辖的牡丹江、鸡西2市改由牡丹江专区管辖。1960年1月,虎林、饶河两县合并为虎饶县,由牡丹江专区管辖。同年4月,将宁安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因市无力领导县,1962年9月,又将牡丹江市领导的宁安县划归牡丹江专区管辖。同年10月,恢复海林县,由牡丹江专区管辖;11月,将虎饶县划归合江专区管辖。1965年6月,设置鸡东县,由牡丹江专区管辖。是时,牡丹江专区共辖牡丹江、鸡西2市和宁安、海林、林口、密山、穆棱、东宁、鸡东、尚志、延寿、方正10县。1966年2月,将牡丹江、鸡西2市改由省直辖。
  1967年3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牡丹江专员公署正式撤销,牡丹江专区遂改为牡丹江地区。地区革委会驻牡丹江市,管辖原牡丹江专区所属10县。1968年2月,将牡丹江市划归牡丹江地区管辖。1970年4月,将尚志、延寿、方正3县划归松花江地区管辖;将合江地区所属的虎林县划归牡丹江地区管辖。1975年8月,设置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地区管辖。
  1979年2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牡丹江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管辖2市、8县。行政公署驻牡丹江市。
  1983年9月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牡丹江地区,与牡丹江市实行地市合并,牡丹江市由省直辖。将原牡丹江地区所属的宁安、海林、林口、穆棱、东宁、密山、虎林7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市代管;将鸡东县划归鸡西市领导。  
牡丹江市郊区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牡丹江市分设兴隆、铁岭、桦林、谢家区,管辖郊区农村。1947年3月,设置北安区;撤销桦林区和谢家区。1948年10月,撤销北安区。1949年6月,重设北安区;撤销铁岭区,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穆棱县和北安区管辖。1956年3月,撤销北安区,设立郊区办事处。1958年1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设立牡丹江市郊区,管辖市郊兴隆、铁岭、沿江、桦林、北安、东村6个乡。同年10月,将宁安县的温春公社划归牡丹江市,由郊区管辖。1960年8月,将郊区农村公社分别划归3个城市公社(区)管辖,撤销了郊区。1962年1月,恢复郊区建制,仍辖原划归各城市公社(区)的农村公社。1984年3月,将沿江公社划分为沿江、三道两个乡,其他公社均改为乡的建制。1985年5月,将铁岭、桦林、温春、兴隆4个乡分别改为镇的建制。
  1992年,牡丹江市郊区 牡丹江市管辖的市郊区。因其所辖区域均为环绕城区的乡镇,故名。东与穆棱县接壤,南与宁安县毗邻,西、北与海林市相连,东北与林口县分界。全区总面积1298平方千米,全区共辖4镇、4乡。1992年末全区总人口24.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4万人;朝鲜、满、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1%。区政府驻城区天安路南段路西。 
  1997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7]90号),撤销牡丹江市郊区。将原郊区的兴隆镇、东村乡划归东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温春镇、沿江乡划归西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铁岭镇、桦林镇划归阳明区管辖;将原郊区的北安乡、三道乡划归爱民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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